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思路和基本途径

发布时间 : 2012-07-10        文章来源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四条原则性的界定: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副所长赵子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既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途径。

  和谐社会是活力迸发的社会。对此,十六大有过充满诗意的表述,这就是“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中央则以一系列大政方针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诸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2004年开始重新以“三农”问题为主题颁布的“一号文件”以及实行《行政许可法》等等,都是进一步从政策层面上对经济创新、文化创新、农业发展进行体制松绑,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减少政府干预的重大举措。李兴山指出,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问题上,中央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动力,这就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也就是说所有劳动者。其中核心的宗旨归结为一条,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真正使广大劳动人民既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财富的主要享用者。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十五大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曾在当时引发了争论。十六大的提法则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则先讲“激发活力”,再讲“注重公平”。赵子平指出,这些提法及所强调的重点的变化,反映出中央对公平与效率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李兴山指出,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差距就没有动力,而差距过大也会造成问题。目前,我们社会存在的最主要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是什么?以收入差距为例,固然也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但主要的不公平还在于部门、行业和人们的群体间竞争机会不平等、竞争规则不公平。这应是解决收入分配中不公平的主要着力点。目前,老百姓对不公平意见最大的是非法致富、行政垄断和干部腐败这三大问题。严书翰认为,公平既包括机会公平,标准公平,分配公平,还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正是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严格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

  和谐社会是安定团结的社会。四中全会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到要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凸显出中央对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而在具体实践中,农村村民自治和城镇居民自治的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力推行,《信访工作条例》的再度修改等,无不表露出中央在发展中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调动全体公民的参与热情,实现社会和谐共治的良苦用心。

  和谐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努力实现社会生活各个环节的井然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2004年,我国的“审计风暴”、“环保风暴”、政府问责和惩治腐败等所给予世人的强烈视听冲击和震撼,正是中央在实行依法治国时从高层取势,严格限制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全力维护和谐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决心。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要做到有序。严书翰认为,十六大提出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要做到三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程序化就是指有序。这对每个社会成员也提出了要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这正是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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