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 : 2012-07-10        文章来源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特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等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局的基本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出切合实际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决定》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决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重要原则是一个整体,它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了未来1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向和路径、动力和机制以及需要把握的重大关系。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执政党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没有先例的。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和时代潮流,凝聚全国人民的意愿,大胆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勇于进行开拓性的实践探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飞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判断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刻总结我们党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经验,全面分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推动这项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

  指导思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决定》提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是在我国实现社会和谐的历史性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在探索过程中,我们积累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统筹协调各方面重大关系等促进社会和谐的丰富经验,也有过“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国民经济走到崩溃边缘的深刻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全党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变。2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和谐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开拓了新局面。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发展的动力在于人,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坚持体现公平正义和利益兼容的协调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

  《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还明确了三个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局的基本问题。

  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的历史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在发生着极其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各种挑战。在这样的关键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推进这项伟大事业的过程中,其建设者是全体中国人民,其享有者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这就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道路、体制、动力和目的,从根本上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

  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加以推进。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利益分配的机会和过程公平,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诚信友爱,就是全体人民都要诚实守信、相互帮助,各族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通过合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使各种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力、创造才能得到尊重和发挥,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得以调动;安定有序,就是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得到广泛认同,经济和社会秩序井井有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类生产活动与自然生态活动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这个总要求,是社会和谐与否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主要衡量标准,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参考系。

  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必须从执政为民的根本执政理念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从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选准切入点。这就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利益是存在差异的,又是现实的、具体的。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人民群众关切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加快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和司法不公等突出矛盾;必须建设和谐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形成更加良好的人际关系;必须努力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节能降耗,推进社会组织和管理方式创新,解决好人与自然环境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方面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同时,从这些切入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实现新的跃升,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我们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
目标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出切合实际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未来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准确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认真分析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提出这一阶段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的基本前提。总的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少有五个新变化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社会领域出现新矛盾。我国在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日益凸显,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引起广泛关注,各种形式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在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的历史时期,如何处理好增长与分配的关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妥善处理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经济增长面临新制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增长遇到了新的制约。劳动、资本、自然资源、技术这四大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正发生很大变化。自然资源的约束全面强化。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加上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土地、淡水、石油等资源的制约尤为严重,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与此同时,经济结构变化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在快速增长过程中,怎样使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人力资本不断得到提升,资源消耗大幅度下降,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是我们不能不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社会心理出现新变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化,我国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出现了新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加强民主法制的要求和变革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十分迫切,对保护产权和各项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的要求也日益强烈。与此同时,一些社会成员心理失衡、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成为引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

  改革攻坚出现新特点。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使我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走完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才走完的历程。下一步,改革将出现一些新变化,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要求更加迫切,社会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等改革同步推进的重要性不断上升,政府改革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深化改革必然要调整各种既得利益,这使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

  和平发展面临新环境。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逐步成为大国开放经济,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不断加深,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引发的国际分工和生产组织方式变化正对我国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对国外资源和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全面提升,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在逐步扩大。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对重要商品价格也产生重大影响。还要看到,我国的和平发展明显受到大国势力的制约,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决定》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主要内容是: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用法律形式加以完善;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就是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保护人权和产权。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就是要做到:城乡、区域发展二元结构强化的势头得到扭转,高收入和低收入者比重较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确保这个格局的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机会和过程公平的分配秩序使分配结果趋于合理,全体社会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取得新的进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普遍增加。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实现充分就业,在提高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就是要做到: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更加合理,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产品的质量显著提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变有较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就是要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取得广泛共识,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就是要做到:全社会更加团结和睦,公平竞争机制更加完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社会生产力得到不断解放和发展。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市场分工明确、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分工合理、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完善的互补型网状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方便感和安全感。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就是要做到: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降低能源和其他资源的消耗水平,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生态问题为重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享用上安全的食物,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在明确提出这些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决定》强调,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持续努力,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基本原则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决定》首先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判断。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不承认矛盾,而是要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努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发展更平衡、利益更兼容、关系更融洽。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这就要求我们既从财力物力的可能出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矛盾和问题,又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总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在这两个重要判断的基础上,《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六个重要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以看出,《决定》的指导思想突出了人民利益的问题,目标和主要任务围绕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利益,同时又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才能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雄厚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和制约因素的变化,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五个统筹”,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改革为动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就要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步伐,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逐步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使和谐社会建设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和谐,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稳步推进国家管理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广泛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法律更大程度地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改革就没有动力,不发展就没有物质基础。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和谐社会建设是为了人民,和谐社会建设要依靠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享有者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真正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六个必须”的原则是一个整体,它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了未来1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向和路径、动力和机制以及需要把握的重大关系。我们要按照这些原则的要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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